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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会现场。记者 杨萍 摄
云南网讯(记者 杨萍)4月1日,记者从云南省“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”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2020年3月1—31日,云南省共有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147.2万份,开票金额109.22亿元。
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梅书灿介绍,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,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2020年第13号公告,公告明确: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据了解,小规模纳税人享受“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”政策,无需办理备案、审批等手续,只需按主管税务的要求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,正确开具1%征收率的发票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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